安顺学院旅游学院评优评奖制度

作者: 时间:2013-10-23 点击数: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系列文件,更好地实现我院的培养目标,促进学风建设和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充分发挥导向作用,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进取、全面发展,根据各项评优文件相关规定及《安顺学院助学金、奖学金、单项活动优秀奖评定暂行办法》,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主要针对我校学生主要的几项评奖评优,包括:国家奖助学金评定、院级奖学金评定、三好生、优秀学生干部评定、省级院级优秀大学毕业生评定及全市、院级优秀团员、红旗团支部评定等。

第三条 院部成立以系分管学生工作的党总支副书记任组长、辅导员、班主任任成员的评奖评优工作小组(每学年更新相关班主任人员);班级成立相应的由班主任任组长、原则上应包括班干、普通同学等各个层面的学生代表且人数不低于全班人数20%的同学任成员的班级评定小组。

第四条 每次评优评奖的具体评定工作由班主任组织,班级评奖评优小组负责,严格按照相关文件精神要求完成,并在班级内进行公示。班级评定结束后各班班主任须将评定结果、班级评审报告(包括评定依据、评定中特殊情况说明等)经班主任签字后汇总到院负责评优评奖工作的辅导员处,由负责评优评奖工作的辅导员按学生处要求撰写系评审报告,评审结果经系评奖评优工作小组审核、重要评奖评优项目须经党政联席会审核,并需将评审结果在院委会上通报,进行院部公示后,方可统一报送。辅导员根据各班具体情况和需要,可参与各班的评定。

第五条 非新生班级须在每学年补考结束后两周内,由班级评奖评优小组严格参照《安顺学院关于学生德育、智育、体育成绩量化评定和德、智、体成绩综合评定办法(试行)》,计算出本班的德智体综合量化成绩,并经班主任签字后报院负责评优评奖工作的辅导员处备案。

第六条 新生班级在评定新生奖学金时,原则上应按学生处要求将高考分数统一换算成总分750分制。如情况特殊,也可按学生处要求推迟至第一学期结束,按第一学期期末成绩评定。

第七条 本制度只适用于安顺学院旅游学院在校学生。

第八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并由旅游学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参见《安顺学院学生管理规定文件汇编》。

                                                     安顺学院旅游学院

                                                         2013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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