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学院旅游学院团总支章程

作者: 时间:2013-10-23 点击数:

第一章

第一条 性质:旅游学院团总支是旅游学院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组织,接受院党支部、校团委领导。

第二条 宗旨:服务同学,服务学院,服务社会。

第三条 口号:团结、务实、高效、创新。

第二章 部门职责

第四条 常委会职责:常委会由团总支书记,学生会主席,副主席组成。其工作职责主要包括:

(一)认真落实院各部门、学校各部门交代的任务,并负责协调与监督。

(二)协调、督促各部门的各项工作及活动。

(三)服务我院学生的学习、生活等事务。

(四)决定我院团总支重大问题。

(五)对各部门的规章制度及活动有最终决策权。

第五条 组织部工作职责:

(一)掌握院团支部的基本情况,准确把握各班团支部思想动态及各项活动。

(二)负责院新生团员的组织关系的转接、团费收缴、团员证注册。

(三)承担院团总支与团支部沟通的纽带与桥梁作用,协助团总支对团支部的考核工作。

(四)加强和促进各部长间的工作交流,配合和协助各部长开展工作。

(五)负责院各团支部,团员的档案整理与资料的收集。

(六)负责全体干部各类值班安排,并督促和检查值班情况。

(七)完成团总支、学生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六条 宣传部工作职责:

(一)做好海报等对外宣传工作。

(二)做好报道等对外宣传工作。

(三)负责我院团总支、学生会宣传册、影视资料等的编辑、出版工作。

(四)负责院团总支、学生会各类会议的召集,做好会议记录与会议纪要。

(五)完成院团总支、学生会其它任务。

第七条 志愿者行动小组工作职责

(一)代表学生会、团总支对外进行交流联系工作。

(二)尽力为有困难的特困生提供勤工俭学的岗位。

(三)针对我院团总支组织的活动,积极进行赞助的联系工作,并努力取得一定成果。

(四)领导组织青年志愿者小组举行一系列有意义的社会实践活动。

(五)完成院团总支、学生会其它任务。

第三章 权利与义务

第八条 干部权利:

(一)具有一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检查、监督团总支学生会工作;

(三)审议工作报告;

(四)参与制定工作计划;

(五)代表学生向团总支、学生会、学院、学校有关部门提出建议;

(六)在团总支、学生会的统一协调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七)参加每周系团总支学生会例会,有发言权。

第九条 干部义务:

(一)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积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二)做好本职工作, 完成组织交办的任务, 不断改进工作方法,认真组织各项有益于学生身心健康的课外活动;

(三)正确处理好工作与学习的关系, 做到工作、学习两不误;

(四)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并做好表率作用;

(五)倡导和组织广大同学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

(六)发挥好纽带作用,参与有关学生事务的民主管理,维护广大同学的正当利益,反映同学的意见和要求;

(七)认真完成组织交给的其它任务。

第十条 干事权利:

(一)参加学生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二)有被推荐或自荐到更高一级组织任职的权利;

(三)对团总支学生会工作有建议、批评和监督的权利;

(四)对本部门内部的相关事宜有一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五)有权要求团总支学生会为其提供正当权益保障和服务的权利;

(六)有参与团总支学生会干部例会的权力。

第十一条 干事义务:

(一)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积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二)正确处理好工作与学习的关系, 做到工作、学习两不误;

(三)模范遵守国家法令和校规校纪;

(四)倡导和组织广大同学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

(五)认真完成部门负责人交给的任务;

(六)认真完成组织交给的其它任务。

第四章 补充说明

第十二条 本规章处于试行阶段,所有成员都可提出建议。

第十三条 常委会可以根据同学建议,做出修改,对于修改过的内容,以修改后的文本为准。

                                              共青团安顺学院旅游学院总支委员会

                                                          2013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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