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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安顺加快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
2012-11-07 10:37   审核人:

银行优先在安顺设立分支机构网点。(44)进一步完善安顺金融组织体系,组建安顺农村商业银行和安顺银行,支持安顺小额贷款公司和担保公司加快发展,符合条件的改制成为村镇银行,支持省内外符合条件的银行金融机构优先到安顺发起设立村镇银行。支持安顺开展专利权、商标权、股权、应收账款、订单、动产等抵(质)押贷款业务。鼓励安顺市出台激励县域金融机构将新增贷款主要用于当地的奖励办法。由中国银监会贵州监管局向中国银监会汇报衔接,积极争取将政策性银行分支机构,商业银行支行,村镇银行筹建、开业的受理、审查及决定权下放给安顺市;中国银监会贵州监管局将自助银行筹建、开业的受理、审查及决定权下放给安顺市。对安顺探索建立股权(产业)投资企业,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设立土地、林权、煤炭等产权交易所,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在安顺设立分机构、营业部等给予支持。(45)支持安顺市符合条件的申请发行企业债券和上市融资,支持安顺发展股权投资企业、科技金融创新投资基金等投资服务机构,鼓励安顺引进省外具有较强实力的股权投资企业。

(十九)国土资源政策。(46)将安顺市列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动态评估修改试点,保障建设用地特别是工业用地需要。建设用地年度计划指标向安顺倾斜。对于安顺市的用地需求,可适当增加申报批次。安顺各产业园区内工业项目可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租赁土地。在确保省下达安顺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少、耕地占补平衡的前提下,支持安顺通过土地整理提高耕地产能,开展“以质抵量”试点。在安顺与太平、平坝、羊艾农场充分协商的基础上,支持其迁建和土地使用权属划转管理工作,土地用途根据贵安新区总体规划进行结构和布局调整。对安顺矿产资源补偿费、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及价款省分享部分,省级在安排地勘项目投入、地质灾害项目治理资金时向安顺倾斜。

(二十)生态环境政策。(47)下放森林植被恢复项目实施方案审批权,市、县级森林植被恢复项目实施方案由安顺自行审批。省级林业专项资金向安顺倾斜,帮助安顺实施退耕还林、荒山改造、天然林保护、珠防工程等重点林业工程。争取将安顺列入国家新增退耕还林(还草)工程范围。每年省级安排的水土流失治理资金向安顺倾斜。支持安顺各县(区)申报国家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项目。由贵阳和安顺协商红枫湖保护新的补偿办法,从2012年起开始实施。

(二十一)农业及扶贫政策。(48)每年安排2亿元以上农业项目资金重点支持安顺良种补贴,粮食增产工程,特色农产品和畜禽产品、水产品产业化建设、体系建设、农机化装备等项目。从2012年起每年支持安顺优势特色农业发展的投入增产幅度不低于中央和省级财政对农业投入的增长幅度。将国家扶持贵州的生猪、家禽产业化发展项目优先安排在安顺实施。省级生猪和家禽发展资金向安顺倾斜。推荐安顺达到国家生猪调出大县标准的县(区)优先纳入奖励扶持范围。(49)支持安顺建设全国丘陵山地农业机械化示范区,逐年增加对安顺农机化项目资金投入。扶贫项目资金向安顺倾斜。支持开展村级互助资金试点,每年确保小额扶贫信贷规模在1亿元以上。引导和鼓励社会各界参与安顺扶贫事业,每年协调筹集社会帮扶资金1000万元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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