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相关规定,结合安顺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概况
学校全称:安顺学院(中文名),ANSHUN UNIVERSITY(英文名),学校代码:4152010667
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
办学性质:公办院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办学层次:本科
学校地址: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学院路25号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学校成立本科招生委员会,负责研究和制定普通本科招生重大政策,讨论和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四条 招生与就业指导处作为学校普通本科招生的执行机构,在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日常工作。
第五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学校2024年拟面向全国2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少数民族班、少数民族预科仅面向贵州省招生。招生专业(类)及招生计划、录取批次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学校不设置本科预留计划。
第七条 学校继续推行“大类+专业”招生模式。大类专业包含:“教育学类”(含学前教育、特殊教育);“计算机类”(含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植物生产类”(含设施农业科学与工程、农学、植物保护)。其他专业按招生计划执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招生政策,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大力推进招生“阳光工程”,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学校不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作为招生中介。
第九条 高考改革省份投档考生须满足我校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我校在高考改革省份的选考科目要求,以招生省份省级招考主管部门审核公布的招生计划内容为准。
第十条 学校调阅考生档案比例原则上控制在生源地同类招生计划数100%以内,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考生电子档案信息作为录取新生的依据。
第十一条 学校优先录取填报我校第一志愿(第一次平行志愿投档)考生,若第一志愿(第一次平行志愿投档)生源不足时,录取非第一志愿(征集志愿)考生。若生源仍不足时,将不足部分的招生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好的省。
第十二条 普通类专业进档考生录取规则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采取“分数(位次)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有特殊规定的省份除外)。对不符合国家招生规定的考生作退档处理。考生的投档成绩相同时,优先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录取,若该批次无同分排序规则,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者。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普通类考生依次按考生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第十三条 艺术类专业进档考生录取规则
艺术类专业考生的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均达到生源所在省录取控制线后,按照考生综合成绩(综合成绩=高考总成绩×50%+(专业省级统考成绩÷专业省级统考成绩满分×750)×50%)从高到低录取(有特殊要求的省除外),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首先比较高考总成绩,若相同再按普通类同分排序规则依次比较,由高到低排序。
第十四条 体育类专业进档考生录取规则
体育类专业考生的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均达到生源所在省录取控制线后,按照考生综合成绩(综合成绩=高考总成绩÷2+专业省级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有特殊要求的省除外),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首先比较高考总成绩,若相同再按普通类同分排序规则依次比较,由高到低排序。
第十五条 少数民族班和少数民族预科只招收贵州省少数民族考生。少数民族班按专业招生,入学后编入相应专业就读;少数民族预科按文史类、理工类招生,少数民族预科就读地点在黔南民族师范学院独山校区(贵州省少数民族预科教育基地),完成一年预科班学习后按学校相关规定升转到我校相应本科专业学习。
第十六条 各专业录取均无男女比例限制,往届毕业生与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
第十七条 严格执行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分或降分政策,按照加、降分以后形成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和安排专业。
第十八条 专业特殊要求
(一)按大类招生专业,考生按专业类填报志愿,学校按专业类录取和发放录取通知书,学生进校后按学校专业分流有关规定进行专业分流;
(二)学校除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有外语语种限制外,其他各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但一经录取,进校后均以英语为外语语种进行教学。
(三)报考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当地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语考试;英语专业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且英语单科成绩须达到该科总分的60%。
(四)体检标准和体检受限专业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报考师范类、旅游管理类、体育类及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应五官端正、口齿清楚,无明显身体缺陷。
(五)体育教育专业要求男生身高达165CM、女生身高达158CM;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要求男生身高达170CM、女生身高达160CM。
第五章 毕业文凭
第十九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安顺学院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科门类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录取结果在学校招生网及微信公众平台予以公布。
第二十一条 学校严格按贵州省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二十二条 录取新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以书面形式向学校请假,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全面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学籍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在我校就读期间,学习成绩优异,表现优良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及学校内设的各类奖助学金。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适用于安顺学院2024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851)33245016
监督电话:(0851)33413024
通讯地址: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学院路25号
邮政编码:561000
微信公众号:安顺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zjc10667)
电子邮箱:zjc10667@163.com
招生网址:http://zsgzw.as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