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总支是学校党的二级组织,是学院、处(部)、室的政治核心和战斗堡垒。党总支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根据《党章》、《准则》、《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普通高校党建工作基本标准》以及《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要求,结合政史与法律系实际,特制定此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本院的贯彻执行。
2.对本院的学术研究、行政管理、人事管理等方面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共同研究决定本系的办学规模、专业设置、学科建设等重大问题的决策,保证和监督本院行政领导正确行使权利。
3.加强本总支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发挥战斗堡垒作用。
4.加强本院的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培育适应学校教育改革、发展要求的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教职工队伍。
5.支持本院的行政领导依法行使职权。领导本院的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协调本系内部各个方面的关系,引导、保护和发挥各个方面的积极性,同心同德办好本系的各项工作。
6.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反映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作好党委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7.严格按“坚持标准、保质保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十六字方针做好党员的组织发展工作,特别是注重在高知群体和青年学生中的党员发展工作。
8.教育党员干部和群众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9.在党委的领导下抓好党校培训,选派党员和积极分子参加党校学习。
10.在党委的领导下搞好评选优秀党员、优秀党总支的工作。
11.搞好党费的收取、登记、保管和上缴工作。
安顺学院旅游学院
2013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