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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学院旅游学院团总支、学生会例会及相关制度
2013-10-23 11:17   审核人:

第一章 例会制度

第一条团总支学生会每月的一号和十五号例会,遇特殊情况,可延后或临时召开。

第二条团总支书记原则上要参加每次例会,其他团总支学生会干部必须参加例会;遇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须向主席提出申请,否则按旷会处理。

第三条每次干部例会实行签到制度,具体由组织部负责。

第四条每次干部例会由主席主持、组织部负责联络。

第五条主席团和各部部长原则上每两周召开例会。

第六条各部门原则上每周召开例会,具体可以按照部门规章执行。

第二章 办公室使用制度

第七条办公室实行各部门轮流值班制度,具体值班安排由组织部制定。

第八条办公室设立信箱,以供成员信息交流。

第九条各值班人员要签到,并做好值班期间事件的登记制度。

第十条 所有办公室使用人员要维护办公室所有器材,维护办公室整洁,处理好与老师的关系。

                                      第三章 财务制度

第十一条团总支学生会经费须用于组织活动等公用事宜,不得公款私用,否则不得报销,如造成较大损失,还需赔偿损失。

第十二条经费支出凭证原则只有发票,在特殊情况下(如金额很少)可为收据。

第十三条经费支出应崇尚节俭、实用,杜绝铺张浪费,一经查实,不得报销。

第十四条发票上需填清楚物品具体名称、单价、数量及总金额(人民币大写)等,反面需填写用途与经手人,不得涂改、破损,否则不得报销。

第十五条遇到大型活动需预支的,需在策划书后附上经费预算表,该经费预算表需经常委会审核,再报系审批。

第十六条经费使用实行主席负责制,各部活动支出将由部长先报常委会审核,原则上由各部部长在经手人一栏签字后才可向系报销。

第十七条与赞助商合作应本着诚恳、“双赢”的原则,宁缺勿滥,不做有损于我系、我院声誉的合作。

第四章 补充说明

第十八条 本规章处于试行阶段,所有成员都可提出建议。

第十九条 常委会可以根据同学建议,做出修改,对于修改过的内容,以修改后的文本为准。

                                     安顺学院旅游学院团总支学生会

                        201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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